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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推進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和失信聯合懲戒的通知 澄人社〔2018〕91號 發(fā)布時間:2018/10/23

 

江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文件

江陰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澄人社〔2018〕91號

 關于推進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和失信聯合懲戒的通知

各鎮(zhèn)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為規(guī)范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完善欠薪聯合懲戒機制,切實推進工資支付誠信體系建設,根據《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6﹞33號)、《關于印發(fā)<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guī)﹝2017﹞16號)、《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的實施意見》(蘇政發(fā)﹝2018﹞23號)、《關于印發(fā)<建立嚴重欠薪失信行為聯動懲戒機制的意見>的通知》(蘇人社發(fā)﹝2015﹞395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和失信聯合懲戒的通知》(蘇人社發(fā)﹝2018﹞199號)、《關于規(guī)范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的通知》(錫人社發(fā)〔2018〕252號)等規(guī)定,現就推進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和失信聯合懲戒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明確懲戒對象

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以下簡稱拖欠工資“黑名單”),是指違反國家和省工資支付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符合列入標準的用人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責任人。

二、明確列入標準

為正確把握拖欠工資“黑名單”列入標準,結合我市實際,明確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標準如下:

1、克扣一名農民工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或克扣十名以上農民工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六萬元以上,且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2、拒不支付農民工勞動報酬,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引發(fā)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

將勞務違法分包、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且符合前款規(guī)定情形的,應將違法分包、轉包單位及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

三、明確管理責任

拖欠工資“黑名單”管理實行“誰執(zhí)法,誰認定,誰負責”,遵循依法依規(guī)、公平公正、客觀真實的原則。

各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據行政執(zhí)法管轄權限,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拖欠工資“黑名單”管理的具體實施工作。

四、規(guī)范實施程序

拖欠工資“黑名單”按照查處、告知、決定、公示、報送、懲戒、移出、更新等程序開展管理和具體實施工作。

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查處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理或處罰決定或者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后20個工作日內,按照管轄權限將符合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的用人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責任人按程序認定后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

對符合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的用人單位、其他責任人,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進行書面告知,并聽取其陳述和申辯意見。核準無誤的,應當制作《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決定書》,決定書中應列明用人單位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責任人姓名、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列入事由、列入日期、有效期限、作出決定機關等。

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作出列入決定后,在2個工作日內將“黑名單”信息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同步推送至市信用管理部門,并通過部門門戶網站、誠信江陰網站、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等予以公示。

五、落實懲戒措施

對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的用人單位,應當調低其勞動保障信用等級,列為勞動保障監(jiān)察各類專項檢查重點對象,每年進行不少于3次日常巡視檢查。

市信用管理部門根據國務院、省政府有關文件及《關于對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用人單位及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fā)改財金﹝2017﹞2058號)的要求,組織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依規(guī)實施聯合懲戒,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生產許可、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yōu)惠、評優(yōu)評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加強信用聯合獎懲信息系統(tǒng)應用和成效反饋。

六、加強動態(tài)管理

拖欠工資“黑名單”實施動態(tài)管理,用人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責任人首次被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的期限為1年,自作出列入決定之日起計算。

被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的用人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責任人及時改正違法行為且自列入之日起1年內未再發(fā)生符合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標準的違法行為,由作出列入決定的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于期滿后20個工作日內決定將其移出拖欠工資“黑名單”,同步推送至市信用管理部門,并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用人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責任人未改正違法行為或者列入期間再次發(fā)生符合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標準的行為,由作出列入決定的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于期滿前20個工作日內作出到期不予移出決定,并自動續(xù)期2年。已移出拖欠工資“黑名單”再次發(fā)生符合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標準的行為,再次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期限為2年。

用人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責任人被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所依據的行政處理或處罰決定被依法變更或者撤銷的,作出列入決定的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更正拖欠工資“黑名單”。拖欠工資“黑名單”存在公示信息錯誤、遺漏、超期公示等情況的,由作出列入決定的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按規(guī)定程序向市信用管理部門申請進行異議處理。

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列入、移出、續(xù)期、更正拖欠工資“黑名單”的,應及時通過部門門戶網站、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等予以公示,并將信息推送至市信用管理部門,由市信用管理部門逐級報送至省級信用管理部門。

七、加強機制建設

各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從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fā),把拖欠工資“黑名單”管理和失信聯合懲戒工作作為當前的重要任務抓緊抓好。各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指定專人負責對拖欠工資“黑名單”列入、移出、續(xù)期、更正的跟蹤管理,確保信息更新及時準確。嚴格遵守程序,依法組織實施,建立健全本行政區(qū)域拖欠工資“黑名單”管理機制,扎實推進拖欠工資“黑名單”管理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附件:1.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告知書(樣本)

2.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決定書(樣本)

3.江陰市XX鎮(zhèn)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信息報送表

 

江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陰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10月22日

江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18年10月 日印發(fā)

 

 

 

 

附件:

澄人社〔2018)91號(關于推進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和失信聯合懲戒的通知)(二聯合發(fā)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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